预订须知
签证资料
欧洲 | 荷兰 | 旅游签证 | |||
使馆批 | 按申请 | 单次 | |||
10 | 本人递交,提前预约 | ||||
适用于工作生活地为全国受理的申请人。 | |||||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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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 |||||
个人基本资料 | |||||
原件 | 护照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3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
原件 | 相片 |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 |||
复印件 | 个人资料表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
原件 | 其他表格 | 如申请人无需录入指纹,请下载签证代交委托书、签证申请表,并由客人亲笔签名(客人只需签名即可,内容由我们根据个人资料表翻译填写,签名的笔迹需与护照签名一致,共有三处地方需要签名)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
复印件 | 户口本 | 1、中国申请人: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2、外国申请人: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有半年或半年以上有效期的有效中国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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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结婚证明资料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 |||
中方单位资料 | |||||
原件 | 在职证明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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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单位资质证明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
个人资产证明 | |||||
原件 | 活期资金证明 | 1、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本人活期余额较少,可以提供父母或配偶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并提供他们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比如:户口本、出生公证、结婚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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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辅助资产 |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 |||
旅行计划资料 | |||||
复印件 | 机票预订单 | 请提供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注:已经购买机票不是获得签证或催促领馆加快签证审批的理由,建议客人有出行计划的,请尽早办理。在得知签证结果前,不要支付任何旅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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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住宿安排 | 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 |||
复印件 | 行程安排 | 提供在申根地区的行程安排,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 |||
国际医疗保险 | |||||
复印件 | 国际医疗保险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需覆盖整个行程时间,注意保险的购买天数需要比时间行程多买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 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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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
复印件 | 同行人资料 | 如有同行人,请提供其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