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通知中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旅游部门的共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入境签证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以及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财税[2015]102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文件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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