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中临时“被甩”能否索赔?
正在准备结婚的王小姐前不久去买了金器、拍了婚纱,两个地方各自送了她一份香港跟团游。让王小姐没想到的是,原本开心的免费跟团游竟然成了一次不愉快的经历,近日,王小姐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市长热线12345,希望帮她维权。
两个不同的甲方 竟是同一家旅行社
去年8月2日,王小姐因为结婚准备,在天工艺苑购买了黄金饰品,在抽奖活动中抽到了一份香港迪士尼三天两夜游。之后,王小姐在极致印象拍摄婚纱照后,对方又赠送了一份五天四夜港澳游套餐。
“两次都是去香港,我就想干脆拼到一起了。”王小姐说,她先跟香港迪士尼三天两夜游所属的邮美中国旅行社联系,对方告诉她去指定地点付押金。
2月9日,交了押金后,对方给了她一张“畅游卡使用协议书”,甲方是杭州邮翔营销策划公司,王小姐在乙方签了字。年前,王小姐随后与港澳五天四夜游所在旅 行社联系,并发短信确认跟团时间,“我确实没有告诉他们我之前还有一个团,我说我14号到香港,有些事情,17号结束后再跟团,对方说可以。”王小姐说, 对方表示参团前一周跟他们联系即可。
于是3月14日,王小姐与老公飞到了深圳。第二天跟着邮美中国旅行社的团去了香港。这次旅程中,她和老公遇到了强制消费。“在珠宝店和手表店,不是那种大 型商场,就是小店,把游客带进去后,外面门关上,门口都站满人,说如果不买就不走了。”王小姐说,无奈之下,自己和老公买了8000多元的金饰和手表, “同去的游客拍下的视频和照片也被强行删除了。”
3月17日,香港迪士尼三天两夜游结束,王小姐电话联系了港澳五天四夜游所在旅行社联系,这时候对方告诉王小姐,两个旅行团是同一家旅行社的,他们不能参 加港澳五天四夜的团。“我手上的旅游合同上,甲方是骏发(香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两个旅行是不同的地方赠送的,而且甲方也不一样,我怎么会想到居然是 转到同一家旅行社的?!”
临时“被甩” 四处投诉无门
“我的机票是21日回杭州的,也就是说,4天的时间,我被迫留在了深圳。”王小姐向对方提出抗议,表示至少要解决这几天的住宿问题,对方没有答应,协商无果。
让王小姐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她接到导游电话,对方让她跟老公立刻去深圳皇岗口岸集合。“我们赶到那边,跟团导游让我们付了360元/人的费用,说可以跟团 并同意退还800元/人的机票费。”王小姐说,当他们把签证交给对方,登记好后,过了内地关口,还没有过香港关口的时候,香港方面地接却表示:“你们不能 跟团,自己跟深圳方联系”。
王小姐再跟旅行社负责的张姓导游联系,对方答应安排接下来3天的住宿,并退回收取的费用。回到深圳后,王小姐赶到对方指定的宾馆后,前台却表示没有记录。 “我和老公在宾馆大堂等了近一个小时,又累又困,无奈之下,只好去旁边找了个旅馆住。”王小姐说,这时候旅行社负责的张导游打来电话了,在协商未果后,对 方表示最多退200元作为住宿补偿,王小姐没有同意。
“他们反反复复,说可以跟团的是他们,说不行的也是他们,收了钱,却又不退。第二天下午五点才退了200元。”王小姐说,自己和老公出来玩的,没想到会碰到甩团的事情。自己在深圳到处投诉,却屡屡不被受理。
王小姐再次跟张导游联系后提出了赔偿要求:4天住宿费512元,餐费200元/天,4天半共900元,老公的误工费300元/天,5天共1500元,车马通讯费500元,另外还有800元/人的机票费,以及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共计10012元。
“作为游客,我们都是提前报团的,我并不知道两个不同的甲方是同一个旅行社,他们临时甩了我们,让我们五天四夜滞留,我当然要索赔所有的费用。”王小姐说,因为后来的几天一直在投诉,让她身心疲惫。
旅行社:
不存在甩团和强制消费 免费跟团一人只能一次
昨天,记者拨打了邮美中国旅行社的张导游的电话。对方表示,事情并非像王小姐所说。
张导游解释说,两个团都是他们邮美中国旅行社的团,邮美中国是地接社,“首先,我们事先并不知道王小姐手上有2次香港游都是我们公司的,所以并不像她所 说,承诺她两个团可以连着玩的事情。”张导游强调,香港迪士尼三天两夜游和港澳五天四夜游都是赠送性质,所以两个团只能选择一个,王小姐既然已经参加了香 港迪士尼三天两夜游,自然不能参加其他的团了。
而关于安排酒店的事情,张导游说,当时考虑到王小姐和老公孤身在深圳,虽然旅行社不需要为此负责,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答应帮忙安排酒店。“他们到 酒店后就打我的电话了,前后就几分钟,他们就等得不耐烦了。说是自己找到住宿了。”张导游说,后来王小姐提出了1万多元的赔偿要求让她无法接受。
至于强行消费的事情,张导游强调绝对没有。“如果我们有强行消费,为什么他们还会要求跟第二个团?根本不合理啊。”张导游说,不介意王小姐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律师:
行业内的交易习惯 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夏晶晶律师表示,消费者的旅行团是购买黄金首饰以及婚纱等赠送的,也就是说,两个商家与旅行社应该签订了相关合同。既然有合同,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享受这个旅行团。
“消费者在去旅行前已经分别与两个甲方旅行社联系过,不管消费者有没有告知自己还参加了另外一个团,旅行社都应该遵循他们与馈赠商家间的合同,不应该以参 加同一旅行社的团为由拒绝消费者。”夏晶晶律师强调,旅行社转到地接社的过程中,也许有行业内的交易习惯,但是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结果不能让 消费者买单。深圳国旅官网http://www.kaz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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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获赠两家免费香港旅游游 竟是一家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