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史上最严”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食安局获悉,条例实施后,全市近6万家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
据了解,食安局日前已全面启动我市餐饮场所控烟宣传、培训、执法工作。3月1日前,市食安局将向全市各餐饮服务场所发放控烟警示标识及控烟警示牌45万份,使餐饮消费者深入了解新的《控烟条例》和禁烟要求。同时,全市近6万家餐饮服务场所将学习了解控烟义务及法律要求。
根据《控烟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必须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食安局表示,各餐饮服务场所要自觉履行控烟主体责任,对不听从劝阻的吸烟人员应停止供餐服务。3月1日《控烟条例》实施以后,食安局将组织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控烟要求落实情况,对违反《控烟条例》的个人和餐饮服务场所按规定进行查处,为市民营造一个无烟就餐环境。
据了解,3月1日-7日为劝阻整改周,期间重点对违规吸烟个人进行劝导、警告,对控烟措施不到位的控烟场所做好记录,督促场所负责人做好整改工作;一周后至2014年5月31日为集中处罚阶段,各控烟执法单位对发现问题的场所、控烟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控烟劝阻的个人,依据《控烟条例》进行处罚,其中违法吸烟者将被处以最低五十元、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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