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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导游收入锐减游客想购物得看脸色

编辑:深圳国旅时间:2013-11-06 10:40点击:

 

游客:“导游,哪里可以上厕所?”

  导游:“不晓得。”

  客人生气地问:“怎么都不晓得?”

  导游:“上厕所要花钱,我说了,不就变诱导消费吗?”

  这是最近在导游业流传的段子,透露出一些旅游从业者的无奈和怨气。

 

  《旅游法》实施满月,“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的规定执行了一个月,导游群体的收入出现整体下滑,有的甚至从月入上万跌到3000元。没有提成和奖金,导游与旅行社的路怎么走?如何将《旅游法》积极效应放大?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依靠回扣度日的低端导游将面临淘汰,而具备强烈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中高端导游会从中胜出。

  “低价团”导游收入锐减

  “光是不能安排购物点这一条,就让不少导游的收入大大缩水。”从事旅游业20多年的仲盛国旅管理人员钱文(化名)告诉记者,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导游劝导甚至强逼旅客购物获取回扣的现象比较普遍,旅行社一般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有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的导游超过220万名,其中90%以上的从业人员属于自由职业者。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资和四金,只是挂靠在当地旅行局下属的导游服务中心或旅行社。与旅行社签约劳动合同的导游固定收入构成是基本工资、四金和带团服务费,部分也有购物回扣收入。

  沪上一位从事“自由”导游6年的郑小姐透露,目前旅行社给她的境内出团费280元一天,按每月带团12天算,月收入在3500元左右,而购物回扣则是他们的收入大头,“旺季时仅购物佣金就能轻松上五位数。”

  旅游团禁止安排购物后,并非所有导游收入影响明显。比如,欧洲游线路的购物点相对比较规范,导游收入影响不大。而带东南亚线路的导游日子不好过,像泰国一些售卖珠宝、木雕的购物点只针对游客开放,都是导游灰色收入的滋生点。钱文认为,原来靠“零团费”、“低价游”来拉客的旅行社导游,回扣可能就是他们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收入,受《旅游法》影响最明显。

  游客想购物也得看脸色

  旅游团禁止购物,本意是为了维护游客权益,肃清购物回扣乱象。但记者采访中却发现,一些游客竟也受到了“禁止购物”的困扰。有游客抱怨:“以前我不买东西要看导游脸色,现在我要买东西也得看他们脸色。”

  “没想到游客的反响也这么大。最近我们常常接到游客投诉,说导游不让他们购物。”上海国旅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去美国和欧洲的团队游客一般都想要买东西,但导游不让他们去,游客很不满意,有的回来还写投诉信。据介绍,上海国旅除了明标“购物游”的线路外,取消了所有团队游的购物环节,旅行社还再三关照导游领队勿擅自带游客去任何购物场所。

  “购物”成为旅游业的敏感词,很多旅行社在安排团队游时,把正规百货商场也一并取消。“我不能让他们去购物,否则我就是违法,要被罚款开除的。”一张姓导游向记者坦言,即使在团队自由活动时间,游客提出带队购物要求,她都全部拒绝,甚至谎称“我不认识路”。

  沪上几家旅行社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游客明确表示需要导游陪同购物的话,需要事前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再由导游带领购物,到时候追究责任就不会追究到导游身上。但导游普遍不愿“带队购物”,其中不乏因收入锐减而生的怨气。

  低端兼职者面临转行

  以前导游业有一种说法是,只要靠背功就能考取导游证,有一定“创收”能力就能过得比较滋润。然而现在情况变了。

  对于新规带来的阵痛,整个行业都在寻找药方。沪上多家旅行社以增加补贴形式来安抚导游。上海国旅根据不同团队情况,给领队导游每天400元至450元的补贴,比《旅游法》实施前增长了三到四成。

  但业内人士指出,临时提高补贴不是持久之计,导游的薪酬体制亟待规范。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日前表示,以往很多旅行社都采用临时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导游从业人员获取报酬缺乏正常机制,而《旅游法》则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据了解,针对大多数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都是短期用工的现实,国家旅游局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格式合同,从而确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

  对于那些本不以导游职业为主业,或者靠低价拉客和灰色收入支撑的兼职导游,未来可能就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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