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乘机(参考航班ZH9921/07:00)飞往腾冲,参观腾冲城的标志性建筑--【腾越三桥广场】(游览时间约30分钟),广场沿着腾冲的母亲河-腾越河而建,广场内有【高黎贡山母亲】雕塑,高黎贡山母亲是腾越文化的象征。后安排入住酒店。
本线路由深圳国旅旅行社官网提供 已于2016-01-18 17:47:10更新
★和顺之恋:云涌吉祥,风吹和顺,探访和顺侨乡,感受侨乡深厚的文化底蕴!这里保存着云南最具古典风格的乡村景致,百年前建造的画栋、雕梁、家具、牌坊、文庙、匾额完好如初,衬托出了灵秀乡村的厚重古韵。和顺以华侨出国历史长、侨属多,而成为我省著名的侨乡,分布在缅甸、印度、泰国、印尼、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十多个国家。
★特别推荐:游览腾冲久负盛名的热海温泉景区,沉醉在腾冲的火山热海!
★舒心住宿:全程入住当地四星标准配置酒店,提供酒店名称,让您在出发前就能了解所住酒店的基本设施等信息,不模糊概念,以次充好。
★安全用车:全程安排高端商务车为您保驾护航,5年以上专业司机驾驶,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让您一路舒适、轻松、安心!
★尊贵服务:旅游产品虽然是深圳各大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在云南当地与其它地区的组团社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之产品,旅行社会在云南加入其它地区的游客,但旅行社会从旅游各要素全方位阐述产品细节,让您报名之时透彻了解行程的每个细节,精心为您提供真心、贴心、尽心、热心、虚心服务的“五心”级旅程!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云南省内段安排专职导游给您提供无微不至的贴心服务,确保团队接待质量。
★郑重承诺:全程贴心安排2个具有代表性的正规购物店,不浪费游览时间,绝不强迫消费,购物安全有保障!但旅游作为云南省的支柱性产业,各个景区基本都形成了完善的吃、住、行、娱、购一条龙的产业化链条,每个景区甚至酒店、餐厅都会存在有购物商场,因此除旅行社安排的2个购物店外,游客在整体观光游览过程中也是无法避免进入景区内的购物商场,但您完全可以抱着走过路过的心态自由选择,也会让您在景区中能有更多的自主休闲空间。
天数 | 行程安排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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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AIR腾冲 (约2.5小时) (飞机) | 自理 | 自理 | 包含 | 腾冲 |
2 | 腾冲一日游(汽车)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腾冲 |
3 | 腾冲一日游(汽车)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腾冲 |
4 | 腾冲AIR深圳(约2.5小时)(飞机) | 包含 | 自理 | 自理 | 无 |
深圳乘机(参考航班ZH9921/07:00)飞往腾冲,参观腾冲城的标志性建筑--【腾越三桥广场】(游览时间约30分钟),广场沿着腾冲的母亲河-腾越河而建,广场内有【高黎贡山母亲】雕塑,高黎贡山母亲是腾越文化的象征。后安排入住酒店。
早餐后乘车前往游览中国保存最完整的新生代火山群—【腾冲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游览时间约2.5小时,景区内有电瓶车、热气球,旅行社不含非必须使用的交通工具,请游客自行选择购买),欣赏世界上罕有的火山活动产物—墨鱼河和柱状节理。后游览【北海湿地】(游览时间约1小时,景区内有电瓶车、可自费划船,旅行社不含非必须使用的交通工具,请自行选择购买),感受清晰如画的湿地景观。这是云南省唯一的国家湿地保护区,大片漂浮于水面的陆地,犹如五彩缤纷的巨形花毯,被誉为“灵池登镜。后游览国家AAAA景区【热海公园】(游览时间约2.5小时,景区内有电瓶车,旅行社不含非必须使用的交通工具,请游客自行选择购买),游览“大滚锅、蛤蟆嘴、鼓鸣泉、眼镜泉、珍珠泉、怀胎井”等温泉奇观,游客可在享受温泉带来的舒适惬意之感。为了让客人品尝地道的腾冲风味,当晚旅行社不安排用餐,游客可自行选择腾冲美味小吃!
早餐后游览唯一的城市瀑布-【叠水河瀑布】 (游览时间约40分钟),瀑布四周是悬崖峭壁,大盈江水流经此处,从30多米的高岩上跌落,响声雷动,水花四溅,形成了“不用弓弹花自散”的壮丽景观,据说在阳光下常现出七色彩虹,非常漂亮。安排自由活动(须签补充协议)。前往游览【和顺侨乡】(游览时间约90分钟,景区内有电瓶车,旅行社不含非必须使用的交通工具,请游客自行选择购买)这里有建于1949年全国最大的乡村图书馆,有一代伟人毛泽东的哲学顾问---艾思奇的故居,有建筑精巧的元龙阁,感受侨乡深厚的文化底蕴。后游览滇西最大的私家花园【玉泉园】(游览时间约90分钟),穿园而过的漂白河水质澄澈透明,由外冒的地下低温矿泉汇聚而成,河内水草丰美,河岸绿柳成荫,特别是在月朗星稀的夜晚,到玉泉园观水中明月,水草摇曳,赏花品茗更是如在梦境。明代更有古书记载此地为古腾越十二景之一 --“玉泉月夜”。
早餐后送机(参考航班ZH9922/10:25起飞),结束愉快的滇西生态之旅,乘机飞返深圳温暖的家!
全程机票;机场税;酒店住宿标准:全程下榻指定酒店(采购达标优质酒店,另外附表格详列酒店名称);正餐标准30 元/人(3早5正,正餐标准:八菜一汤、十人一桌。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在行程当中,客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团餐,餐费不予退还,客人另外用餐,餐费自理;在不成团情况下,用餐安排标准:7-9人:7菜1汤;4-6人:5菜1汤;2-3人:3菜1汤);景点第一门票;不派全陪,云南省内段安排专业导游服务(服务费10元/天/人);旅游专车;旅游责任保险。针对赠送的景点,若特殊原因(航空公司或景区自身原因以及自然灾害、交通状况<如塌方、塞车、车辆故障>、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客人自愿放弃的,我社不退费用并不予替换任何景点项目!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行程中所有的赠送项目只针对成人!
行程中未包含的索道、缆车、电瓶车费等景区内非必须使用的交通工具;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航空公司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行程中参考航班是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深圳/腾冲,腾冲/深圳航班(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单程退票。)
1.此行程仅限持有效大陆身份证件人士参加,港澳台,外国友人不能参加国内游客组成的团队
2.团费所含的是每人一个车位、每人每天一个床位。12岁以下(不含12岁)为儿童,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报价包含:机票、半价正餐;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需现付另半价正餐、另需购买景点门票,家长请按景点要求现购。由于儿童未含酒店住宿费用,需现付早餐费,请家长请按酒店要求现购儿童的早餐费。
3.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入昆团队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救助基金》后方可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进行游览,而对于70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投保,所以旅行社无法为70岁以上游客制卡,加之云南地处高原,年老体弱者参加高海拔行程易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故旅行社不接受70周岁(含70岁)以上年龄段的老人报名。
4.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请关注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游客年龄的限制),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游客认真阅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条款并无异议后,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为购买。游客如办理旅游意外险,国内游另交10元/人,由旅行社代游客到保险公司购买,国内游意外险最高累计赔偿8万元/人,其中意外医疗险最高赔付均为8000元(18岁以下、65岁以上所有保额减半),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5.游客报名出现单男单女时须另补单房差(四星酒店(未挂牌)住宿标准:170元/人/天)只有是一家人方可按加床处理(所加床为:普通钢丝折叠床);若是单独一人报名,全程必须另补房差合计:510元。若年龄为12周岁以上成人却要求不占床位,由于云南散客操作特殊性,不退任何费用!而且由于未付酒店住宿费用,请按酒店要求现购成人早餐费,酒店早餐收费标准见行程中酒店列表标注之价格(含酒店服务费);若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如需占床的,请在该行程儿童标准收费的基础上额外另加全程房费510元。由于散客操作特殊性,儿童不可以按照该团成人标准收费!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提供游客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给旅游结算中心,为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团,年龄为2--12周岁儿童只能按儿童标准收费制卡,故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不能享受团队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入全程各个景点以及入住各大酒店只能按零售价执行。
6.由于散客团队操作的特殊性,加之团队本身已经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故如持有军官证、残疾证、教师证、学生证、老年证等证件的游客一律不再享受任何优惠减免政策!敬请谅解!
7.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同时也会导致云南的接待无法操作(因为云南所有的大型景区都实行游客实名制制卡,导游凭IC卡带游客入园),而费用却无法退还。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全程酒店房费押金的交付与退还,请各位游客自行办理,多谢合作。
8.行程中如自行离团,视为游客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团队客票规定:若只单回程机票作退票则不予退费,客人另需回程票请自理!由于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故在行程中游客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离团客人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
9.因腾冲机场距离市区较远,以免途中堵车等原因影响游客的正常登机,旅行社会提前3个小时左右从腾冲出发送客人前往机场,敬请游客谅解!
10.提醒:55(含55岁)周岁以上至69(含69岁)周岁的老人,须有年龄在25(不含25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壮年人士陪同照顾下方可参团!因为此线路几乎每天都要长时间的乘车,其中有两天的每天乘车时间高达6到8小时,而且云南为高海拔山区,人人初到当地都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高海拔行程,若55(含55岁)周岁以上至69(含69岁)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执意独自报名参团则需有直系亲属签字证明的免责申明书,同时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其本人健康证明!
11.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年龄在25(不含25岁)周岁以上55(不含55岁)周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亲朋好友的陪同照顾下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12.健康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其中有两天的每天乘车时间高达6到8小时,而且云南为高海拔山区,人人初到当地都会有一定的高原反应,所以旅行社不建议年老体弱者参加这类高海拔行程,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13.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须自行负责自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4.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国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云南省旅游局要求团队操作必须提前预付团费给旅游结算中心,所以在行程中游客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用房及车费等费用一概不能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16.不可抗力免责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17.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云南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云南省各地段的接待质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深圳再投诉者,请恕我社难予受理。
18.自由活动说明: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如应客人要求或与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景点或购物,需要客人与导游另附纸在签订《特殊约定》后,才能安排购物和自费。为确保游客有知情权,《特殊约定》中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①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一个月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药材、饮品除外)②自费游览活动:游客自愿选择导游推荐的自费游览活动,导游必须将自费项目的价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强迫消费的现象发生,请游客即时拨打24小时质量监督电话13923426648。
19.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实际抵达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途中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特殊情况,当地旅行社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前提下,保留对行程的最终更改权!